以前我在柬埔寨做國際志工的時候,對於一個名詞感到很矛盾:「未開發國家」。

很多被我們稱為「未開發國家」的地方,實際上正在經歷非常劇烈的開發。森林被砍掉、土地被轉換、河流被汙染或乾涸,自然資源快速變成可以出售的商品。

所以,我會問志工或是來上 PDC 的學生一個問題。

在當地,很多家庭煮飯需要燃料。有錢一點的人,可以去買煤炭;沒有錢的人,最直接的方式,就是到附近撿樹枝或砍樹來燒。

柬埔寨村落裡以柴火升火煮食的環境
一個家庭每天的燃料選擇,往往先受生存條件與可取得資源影響。

假設今天你是當地村落的一個村民,家裡有一棵大樹。

這棵樹上有鳥巢、有很多生物,也會結果子。你知道它對環境很好,也知道如果把它留下來,可能可以陪這個家庭很多年。

可是現在家裡已經沒錢買米了,小孩兩三天沒有好好吃飯。

這時候有一個煤炭廠的老闆走過來跟你說:「這棵樹賣給我,我給你 50 美金。」

如果你是這個家的家長,你會不會賣?

請大家思考三秒鐘,想想你的選擇是什麼?

其實答案是「會」或「不會」,對我來說都不是最重要的。

真正讓我在意的是:為什麼我們要讓一個人被迫面對這種選擇?

今天在高談闊論環保的我們,很容易站在比較安全的位置上說:「不要砍樹、不要破壞環境、要為下一代留下自然資源。」

可是如果一個人今天連孩子能不能吃飯都無法確定,我們又憑什麼要求他先替二十年後的森林負責?

這也是我後來理解樸門倫理裡「照顧人類」的一個重要角度。

也就是,如果我們沒有照顧好人類,那麼他為了生存,會去破壞我們想好好照顧的地球。

如果我們沒有先讓人擁有基本的生存安全,他為了活下去,就很可能只能把身邊能換成錢的東西,一樣一樣賣掉。

森林是木材。

土地是不動產。

河流是可以變成工廠降溫用的水。

野生動物也可能變成食物或收入。

這些行為最後確實可能破壞環境,但如果只把責任丟給最前線做出選擇的人,我覺得只看到問題的表層。

我會區分兩種情況。

如果一個人原本有選擇,卻只是為了獲得更多利益,把環境成本丟給別人承擔,那是我反對的。

但如果一個人是被整個經濟與社會制度逼到只剩下這個選項,他做出的行為或許仍然會造成傷害,但在道德上,我很難用同樣的標準苛責他。

因為讓一個家庭走到「孩子吃飯,還是留下這棵樹」這種兩難的人,不只是拿斧頭砍樹的那個人。整個資源分配方式,也要為了這個不公負責。

所以如果我們問:當人類利益和其他生命、甚至整個生態系統發生衝突時,人類該退讓到什麼程度?

我現在會覺得,中間有一條很重要的線叫做:「資源分配是否公平?」

照顧地球,不能只要求弱勢的人承擔保護環境的成本。

而照顧人類,也不是不管環境、讓所有人盡量消耗。

People Care 和 Earth Care 不能拆開談

真正困難的地方,是讓一個人不需要先犧牲環境,才能換到自己和孩子活下去的資格。

對我來說,這就是 People Care 和 Earth Care 不能被拆開談的原因。